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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中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巴中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8名委员,2024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及增值收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审查〈巴中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及解读的请示》《关于2024年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的请示》《关于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预算及分配方案的请示》《关于审定〈进一步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请示》《关于审定〈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请示》《关于审定〈受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绩效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一般事业单位,设8个科室,6个管理部。从业人员57人,其中,在编31人,非在编26人。占0.9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4.4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18%,灵活就业人员及其他占1.10%;中、低收入占99.60%,高收入占0.4%。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172家,净增单位71家;新开户职工1.29万人,净增职工0.29万人;实缴单位2776家,实缴职工12.78万人,缴存额29.6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62%、2.32%、8.72%。2024年末,缴存总额226.7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06%;缴存余额126.4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1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

      (二)提取:2024年,3.9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18.0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9.39%、20.16%;占当年缴存额的60.85%,比上年增加5.80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100.3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1.9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2万笔3.78亿元,同比分别减少33.33%、36.04%。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54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04万笔127.30亿元,贷款余额64.4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23%、3.06%、-6.8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0.99%,比上年末减少9.30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174笔5326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2954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1297.8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四)购买国债:无。(五)融资:无。

      (六)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1.77亿元。其中,活期0.0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1.8亿元,1年以上定期33.2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6.66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0.99%,比上年末减少9.30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36345.29万元,同比增长7.19%。存款利息15251.3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1093.9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20455.08万元,同比增长9.95%。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9473.79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78.97万元,其他2.3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15890.21万元,同比增长3.85%。增值收益率1.31%,比上年减少0.0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890.2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6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631万元。

      2024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36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631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2660.7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2578.2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1203.46万元,同比增长10.84%。其中,人员经费742.42万元,公用经费87.57万元,专项经费373.4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97.92万元,逾期率0.31‰。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2660.73万元。当年未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1.97%,国有企业占17.02%,城镇集体企业占0.61%,外商投资企业占0.4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7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83%,灵活就业人员及其他占0.41%;中、低收入占98.88%,高收入占1.1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4.05%,国有企业占13.80%,城镇集体企业占0.48%,外商投资企业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2.1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8.56%,租赁住房占4.81%,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占0.08%,其他住房消费占0.1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8.2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出境定居占2.38%,死亡提取占0.89%,其他非住房消费占0.7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92%,高收入占1.0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3.1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2.02%,比上年末减少0.7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658.4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9.10%,90-144(含)平方米占86.69%,144平方米以上占4.21%。购买新房占56.05%,购买二手房占30.64%,其他占13.3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3.2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6.7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56.14%,30岁-40岁(含)占33.73%,40岁-50岁(含)占8.16%,50岁以上占1.9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3.65%,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6.35%;中、低收入占99.31%,高收入占0.69%。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174笔5326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2954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1297.8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46.65%,比上年减少5.3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积极争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支持。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部、省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高位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积极探索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新模式,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共享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2024年11月28日,住建部批复同意巴中为全国第三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城市。12月24日,五届市政府第82次会议审议通过《巴中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方案》。12月27日,巴中市人民政府印发《巴中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巴府函〔2024〕184号)。

      (二)极力破解破产企业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纳入职工债权难题。坚持底线思维,努力化解民生困难,中心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省高院争取司法释义,出台了《关于破产程序中规范处置住房公积金债权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操作指引》,明确住房公积金债权参照职工债权纳入企业破产清算,成功化解了普瑞制药、市房地产综合开发总公司等破产企业近500名职工450余万元住房公积金纠纷,为今后化解类似风险、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路径指引。

      (三)推动住房公积金跨区域交流合作

      全年同绵阳、德阳等中心开展座谈交流,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信息化建设及业务开展中存在的短板等多方面进行了深入的交流,积极探索拓展业务合作的深度和广度,扎实有效推进区域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

      (四)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无。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1)2024年6月20日,根据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巴府规〔2022〕2号)和巴中市统计局《关于发布2023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1150元,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970元,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7050元。

      (2)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1)将租房提取条件调整为“职工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以上的,本人及配偶在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自住住房的,同时在近一年内未发生住房消费提取业务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无签约委托提取业务,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唯一自住住房”。

      (2)将提取额度调整为“①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的,可按实际发生租房费用提取住房公积金。②租住商品住房的每套住房提取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超过夫妻双方缴存余额。职工办理租房提取时,夫妻在不同的缴存地且缴存地无自住住房的,同一年度可分别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以家庭为单位的限制(巴州区、经开区除外)。③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职工在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没有自住住房的家庭租住商品住房的,租房提取额度由12000元/年上调至15000元/年。夫妻双方在不同的缴存地租住自住住房的,只能就其中一套享受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额度”。

      (3)扩大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为进一步减轻城镇老旧小区家庭加装电梯的经济压力,改善职工及其双方父母居住条件,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扩大至缴存人及配偶的双方父母。

      (4)规范全款购买再交易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时限。缴存职工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满6个月且不超过24个月办理提取业务。

      (5)优化购房提取政策。为更大程度满足缴存人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购房提取政策,职工近5年内已办理两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业务,不得再申请办理第三套及其以上住房购房提取业务(即5年以上再次购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6)取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户籍限制。为进一步夯实我市人口稳定基础,满足缴存职工家庭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便捷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支持缴存人在本地或异地购房、偿还购房贷款提取。

      (7)调整偿还贷款提取政策。缴存人选择按年提取业务的,用自筹资金提前结清该套住房的贷款后,可在一年内以偿还该套住房贷款的名义申请提取。提取额度:①上次提取时间至结清贷款之日超过12个月的,按最近12个月还款金额提取。②上次提取时间至结清贷款之日未满12个月的,按上次提取时间至结清贷款之日实际还款金额提取;选择按月签约还贷提取业务的,在终止签约还贷业务后,即可办理一次性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无需间隔12个月)。以上提取额度均不超过上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商业住房贷款(含未结清)不纳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但须认作为家庭还款能力计算。

      (2)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原贷款地以外的县、区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政策执行。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1)2024年,严格执行人民银行、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公积金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

      (2)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其中: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的由2.6%调整为2.35%,5年以上的由3.1%调整为2.85%。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的由3.025%调整为2.775%,5年以上的由3.575%调整为3.325%。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2024年3月29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批复》(巴住公管委〔2024〕7号),缴存人本人及配偶或为其双方父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符合相关规定,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费用。全年共办理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47笔137.44万元。

      (六)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积极推动川渝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向纵深发展。2024年1—12月,巴中向重庆共享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信息103人次,办理164人异地转移接续公积金198.12万元(120人转入巴中58.67万元、44人转入重庆139.45万元),办理49名巴中缴存职工重庆购房提取623.95万元,5名重庆缴存职工在巴中购房贷款151万元。

      (2)围绕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四化”建设标准,中心直属、恩阳、平昌、通江管理部均已入驻政务大厅,实现公积金“一站式服务”。执行窗口值班机制,完善银行合作业务考核管理,畅通12345、12329热线接听、麻辣论坛等群众评价渠道。全年共收到群众诉求55件,按期办结率100%,满意率100%。

      (3)全面推动贷款业务前置。中心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受托银行探讨磋商,形成合作共识,重构业务流程,打通业务壁垒,并于2023年12月起,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就近选择合作银行网点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并一次性办结所有贷款手续,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七)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按照部省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中心业务系统已于2024年5月20日正式迁移金融级专属云,安全防护能力满足三级等保相关要求。6月17日完成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在川渝“护网”演习与巴中市网络安全应急演练期间,累计主动防御5640次攻击,无疑似被攻破迹象与任何异常事件,公积金信息系统运行一切正常。

      (八)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中心1名同志获得“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1名同志获得“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3年度表现突出个人荣誉称号,各科室、管理部先后收到群众和企业赠送锦旗、感谢信20余件次。

      (九)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十)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十一)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