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领导干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责任离任审计办法(试行)》印发
本报讯(巴中融媒记者 曾洲)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精神,加快推进新时代文化强市建设,近日,市委审计委员会印发《巴中市领导干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责任离任审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具有法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责任的领导干部在离任时的评价标准和依据,为推动领导干部切实履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责任,助力巴中文化遗产传承事业发展提供了方向指南。
《办法》规定了领导干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责任离任(任中)审计内容,包括深入推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编制,全面将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立文化遗产普查调查、征集研究、保护传承相关等制度;建立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资源资产管理机制;构建文化遗产展览陈列、创意开发、特色旅游等多元素有机融合发展机制。
《办法》还提到,审计机关在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责任离任(任中)审计时,可采取国家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相结合的方式,或者聘请外部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等方式。被审计领导干部上级机关要提供技术支持、专业咨询和专业鉴定,必要时派内审人员参与审计。
《办法》明确,对审计发现的人为因素造成严重损毁文化遗产的责任事故等问题线索,需要由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或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审计机关应当依纪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及领导干部涉嫌违纪问题线索的,审计机关应当向本级审计委员会和同级党组织报告,必要时按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照规定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此外,《办法》还指出,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地方、部门(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并按规定向审计机关反馈整改推进情况和结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相关要求,将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并以适当方式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审计机关。